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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了《江苏省数字交通产业园认定标准(试行)》,同步启动2023年度数字交通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激励地方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数字经济产业集聚,促进数字交通建设应用及产业发展, 省交通运输厅鼓励地方按照“结合发展需要、突出自身优势、聚焦重点产业”的思路,在具备相关基础条件和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建设数字交通产业园、产业基地,构建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数字交通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打造江苏数字交通品牌,支撑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和交通强国试点建设。数字交通产业园认定标准设置了产业园建设基础情况、产业结构及支撑能力、创新生态建设及政策措施等四个方面的14项评价指标,对产业园年产值、入驻企业数、骨干企业营业收入等核心指标设置了量化条件,并作为约束性条件。其中规定:产业园年产值苏南园区≥1亿元,其他地区≥6000万元,苏南园区入驻企业应≥20家,至少1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其他地区可适当放宽(入驻企业≥15家,至少1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数字交通产业园建设。产业园建成后,企业入驻且生产经营情况符合认定标准的,由产业园建设或运营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推荐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照认定标准评价指标进行实地评估后确定认定名单,并将每年对已认定园区的运营、企业入驻、创新产品研发生产、产业链构建等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对考评合格的继续予以支持,考评不合格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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